一、 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主力度不够,公开程度不高。近年来全国的农村都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但在内容上都存在不完善和不规范之处,加上广大村民群众对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导致“四议两公开”制度在贯彻执行上存在不规范、不到位、不全面的问题,违背了村民自治的初衷,由此也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问题,影响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2、村干部法治意识不到位,对民主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高。现实中少数村干部对民主法治建设的地位作用认识不高,缺乏民主法治意识和处理解决问题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习惯性地运用行政手段管理村级社会事务,官本位思想严重,严重忽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另外,部分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也不是很强,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方面缺乏应有的带头作用。
3、农民缺乏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农村的法律服务也缺乏系统性的支持。笔者在村委工作时深深地体会到广大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或者根本不相信通过法律可以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笔者深感如果不尽快培养农民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将难以推进,也难以发挥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作用。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村干部不能很好地做到民主治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农村缺乏系统性的法律服务支持,法律宣传很不到位。在工作中我也参与过一些普法、送法进村活动,但由于没有深入实际,广大村民群众参与度不高、积极性也不是很强,每次基本上都是流于形式,成效不是很显著,特别是经费和人才的缺乏,严重制约了村级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开展。
二、推进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思考
1、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首先应当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英美等国法治化程度之所以较高,是因为首先要得益于他们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据此就要求我国的立法部门应当加大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第一,要做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都有法可依,不能再靠政策、领导批示办事。第二,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步伐。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我国农村传统风俗观念,容易为农民群众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第三,涉农立法要体现科学化,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要体现人性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国民待遇。对于已有的农业法规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让它们仅仅作为一纸空文存在。
2、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提高村委会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村委会干部每个人都深刻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村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村民服务,而不再漠视村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怠于行使自己手中的职权,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应当积极引入地方人大、新闻媒体等外部因素来监督农村的执法工作,这样就可以减少和制止部分村干部或村委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等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农村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3、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在农村现有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新形式,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载体、实用的教育内容,以鲜活的、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让农民群众认为应该并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4、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村的法律援助水平。法律援助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法律援助在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许多实际困难的同时,确实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与问题。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和引导,特别是在资金上的支持。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律师等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向农村倾斜,共同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律援助体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