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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三个结合 推进三大建设——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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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一年,我所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展开。一年来,我所围绕事务所的年度工作目标,不断进取,勇于争先,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323件,比去年同期减30%;受理非诉讼代理案件151件,比去年同期减41%。结案归档260件,占收案数的 80%。本年度新发展法律顾问单位20家,业务创收1086万元,已连续5年业务收入突破1000万元。一年来我所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改进机制,重视创新,在制度建设上做到“保留”与“探索”相结合。
 
     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部门,都离不开的一个好的机制,因此机制的理顺十分重要。今年初,在“事务所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我们就提出了“硬制度,严遵守”的要求,对事务所的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设想与部署。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
 
1、制度及时做调整。
     多年来我所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规范的规章制度,但是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扩大,渐渐出现制度中的一些缺失与遗漏,影响到某些措施执行的不到位。因此,今年二月份,我所重新修改了《事务所章程》、《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合伙人的分工,落实各自的责任,让合伙人切实步入管理轨道中来;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内勤的职责分工与操作流程,特别是在开票管理、结案归档方面,要严格督促、认真负责,确保及时保质的完成市局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汇报制度” 、“传达制度” 、“开会制度”,不得自作主张,迟到早退不请假,特别在重大事情上,一定要做到向主任、司法局汇报,切忌不可发生违法违纪的行为;四是进一步调整了对每位律师的创收指标、分成比例、权利与义务等细则,根据事务所和个人的情况及时做调整以更好发挥各人的效能。九月份,我所又通过合伙人决议,重新修改制定了《关于实习律师、见习人员来所实(见)习的若干规定》,其中主要对实(见)习人员作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实习律师必须毕业于知名大学法学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相貌端庄,品行优良,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法律及写作能力,诚实守信,具有才艺特长或研究生(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一定工作经历者优先,并须经过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才可来所实习。见习律师必须是法律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知名大学法学专业的在校大学生,仪表端庄,品行优良,在过去生活、学习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指导老师进行指导。提高入所门槛的用意,一方面为今后律师的进入预留空间,另一方面能让新鲜血液真正发挥作用。同时,我所对律所的老同志也作出了安置规定:我所将实行女同志50岁离岗退养,55岁退休,男同志55岁离岗退养,60岁退休的政策。退休后至我所工作的老同志,65岁后不再聘用。总之,我所在严把进人关的同时也明确了有关到龄后离所的制度,切实让每一位员工都真正感受到我所强有力措施与人文关怀合理结合的成果。
 
2、结对互帮共进步。
     我所律师一向都有“传、帮、带”的传统,年轻律师办案的稚嫩与经验的欠缺,需要有资深律师的帮助与指点,因此,年轻律师一般都有一位师傅带领着办案。近几年,进入我所的年轻律师越来越多,对于年轻律师的教育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为了加强律师间的交流与切磋,也为了年轻律师间更为默契的工作,我所采取了年轻律师间“结对互助”的模式,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此项措施实施以来,得到了预期的效果。据年轻律师反映,这样做不仅增加了律师间办案经验的交流,而且有些案子两人合办,发挥各自长处,既有利于案子的顺利办理又可以互相调配彼此时间,效果良好。
 
3、业务学习效果好。
      从九月份开始,我所规定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日的上午九点进行业务学习活动。活动中,一方面所领导对我所一个月来的日常律所管理情况进行通报,让各位律师了解到我所的最新状况,一方面会有资深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带领大家学习最新的比较实用的法律法规,我所已组织律师学习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指道意见(试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等文件和法律条文,十分有益。业务学习活动开展三个月以来,不仅得到了众律师的支持和响应,而且也获得了不俗的成效。它使平时四处奔波忙碌的律师们能聚在一起探讨工作中的缺失成败,更能让被工作充斥的律师们能获得一份静下来学习的心境,对人对所都十分有益。业务学习活动这种制度将在我所继续下去,并且相信这种良好的学习风气,一定会给律所带来新的面貌。
 
4、调解事务显成效。
     我所自2008年设立“江苏少平调解事务所” 这一机构以来,一直本着“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百姓伸张正义”的原则,为常熟人民做贡献。湖苑四区危房处置问题在常熟颇受关注,从2010年政府要求少平调解事务所参与开始,我所组成了处理此事的工作小组,由严国军律师主要负责协调组织,与广大业主沟通协商。首先,我所参加政府及住建局、城投公司、城建公有资产公司组织的会议,对在危房处置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关系、法律问题给与会人员作出说明,提出处置方案。然后根据会议精神,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并与业主代表、政府及住建局领导进行沟通与论证。之后选择了部分业主,上门了解他们的整改要求,形成书面意见报住建局。在确定拆除重建方案后,我所分四组八人花了十多个晚上的时间,在七八月份炎热的夏夜至湖苑四区各业主家中与业主沟通,235户中,有223户业主在拆除重建申请书上签字。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在235户中,已有190户签署了拆除重建协议,180户已搬迁交付房屋。下一步工作,我所将继续配合住建局、城投公司等,与实施单位一起做好未签署拆除重建申请书的业主的工作,对已签署的业主,与实施单位一起督促业主及时签署搬迁协议,使其在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搬迁。湖苑四区危房处置调解工作,倾注了我所特别是严国军律师大量的时间与心血,我们不遗余力的工作与付出,带来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了政府部门和老百姓的肯定。
 
二、整合纪律,优化队伍,在思想建设上做到“自律”与“党建”相结合。
 
      今年以来,我们在事务所的思想建设上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共同参与抓思想。
(1)认真参与各项活动。
     首先,我所继续围绕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双促双助”活动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服务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通过“双促双助”活动,我所律师不但加强了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而且加强了同企业间的联系指导,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其次,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进一步提升我所律师的执业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苏州市司法局文件精神,我所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体律师人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去。其中,杨少平与张桂好共同办理的王藕保开设赌场罪一案和杨少平与徐金宝一起处理的张敏继承纠纷一案都取得了不错的反响,当事人为表示对律师的感激之情,分别送来了“公正司法,人文关怀”和“为老百姓办事,减少社会不平”的锦旗,真正体现了我所律师全心全意“服务为民”的宗旨。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我所现有党员9名,随着我们律师队伍的不断扩大,党支部也一直在考虑吸引众多的年轻律师加入到党支部,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加强对年轻律师的培养,增强党支部的活力,我所积极推荐律师助理王忱参加“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争取更多的成员走进党员队伍。
 
(3)支部活动交流多。
      党支部时雪峰书记为加强党支部成员的联系交流,让党员律师更多的参与律所管理,为此多次组织年轻律师进行交流,活动以座谈形式举行,除了和大家探讨我们所的发展规划外,大家还各自发表了对党支部工作的看法和意见,对党员的发展和律所的发展都很有益。同时,6月份的时候,我所党支部还组织了全所律师观看《建党伟业》,让党员能更深的感触到共产党发展的艰辛历程,让还未加入到共产党队伍中的律师也对共产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有利于更多的律师向党组织靠拢。同时党支部计划明年将进行一次红色旅游,加深对党史的了解,也加强党员之间的互动联系。
 
(4)心得笔记勤交流。
     为加强律师对案件的总结与梳理,同时也为了丰富律所文化,5月份的时候,我所举行了“心得交流会”。心得交流的主要对象为青年律师,由于他们的经验浅疏与人脉稀疏,我所通过组织此次活动来让他们分享经验,寻找不足,解决办案中的疑难与困惑。同时,也把各自整理的心得体会、办案札记等发布于我所网站,供各律师浏览借鉴,分享各自的成长心声。
 
2、齐头并进重业务。
  (1)取长补短争优秀。
     5月份,我所组织全体律师进行了“问题大排查”活动,要求各律师认真排查思想、工作中的不足,看清自己的缺点,保持自己的优点,让自己更为全面。同时,鼓励各律师争先创优,争取做到语言文明规范,办案规范到位,积极主动成为单位服务典型。
 
(2)“律师进社区”活动。
     我所组织律师每月两次结队去琴枫苑社区进行义务咨询活动,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了解市民的问题矛盾和困难所在,为他们答疑解难,一方面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一方面加强律所与群众的联系,为老百姓解决了很多难题。同时,擅长房产物业管理知识的严国军律师受邀为虞山镇政府、方塔管理区等机关工作人员、居委干部进行物业管理方面法律知识的讲座,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三、拓展视野,完善自我,在形象建设上做到 “小城市”与“大背景”相结合。
      有目标才会有动力,有梦想才会有奇迹,随着事务所的日渐成长与成熟,近几年也渐渐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但是,律师必须精通业务,开拓眼界,才能应付日渐繁杂的案件,因此决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要多走多看多学习多交流,才能多思多想多收获多成功。不管是在思想上,还是理论上,抑或是业务上,律师应该牢记“学习永无止境”,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用专业技能造就自己。我所主要作了一下几方面工作:
 
1、走出常熟拓视野。
     为了加强同行间的交流与联系,同时为了开阔律师的思维与眼界,上半年度,律所组织部分律师进行外出参观学习。通过与“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沟通与交流,我所律师看到了自己的欠缺与差距,极大的激发了他们的竞争意识与奋进动力,同时对于“办案理念”也有了全新的认识,这也为我所完成年度目标增加了战斗的动力。同时,下半年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和平江区律师协会都来我所参观,他们在对我所的管理体制很感兴趣,同时也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如“如何做好党建工作”、“如何完善人事制度”等,对我所的启发很大。今年10月份,我所已向大成所提出了加入“大成会员”的申请,若有幸能成为大成所的一员,不仅能与全国化接轨,更可与国际化链接,真正成就少平所“积跬步至千里”的理想,不但要做常熟律师业的领头羊,江苏律师业的新风向,更可以向全国律师业领先队伍迈进。
 
2、律师和谐企业行。
     为了加强律师的业务技能,提高律师的社会影响,律师要加强同企业的联系,积极开拓顾问单位,因此我所发起了“律师和谐企业行”活动。律师一方面加强和顾问单位的联系,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一方面定期进企业进行专题讲座培训,对企业员工宣讲法律知识,做到防患于未然,问题解决在源头上,既减少企业风险,又增强自己的服务成果,受到了企业的认同。同时,律师也不断在开拓自己的经营范围,2011年度,我所新增顾问单位20家,这也是我所在不断成长的一个有益信号。
 
3、硬件设施齐跟上。
     2011年5月28日,我所搬进了位于黄河路12号的国际贸易中心大楼办公。此次迁址,与以往的搬迁有着质的区别,这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所的成立”——我所不仅拥有坚强有力的领导,先进可行的理念,管理有序的组织,精通业务的队伍,而且拥有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奋战之地——一处属于自己的办公楼,全新的办公用房,全新的家具设施,装修风格也更简洁办公化,我们首次在事务所门口设置了前台接待,从而提升了我所的对外形象,此外,我们在事务所的门口,做好我所律师人员的展板介绍,上面放有各位律师照片和联系方式,方便当事人前来对号入座联系。
综上,一年来我所在市局的监督指导下,经过全所员工的共同努力,事务所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不”:
 
     一是部分员工组织纪律观念不强。
     特别是所内举行全体会议的时候,有的到会不够及时,甚至有不请假的现象,还出现了个别律师有案件不登记以及擅自收费的现象。
 
       二是少数律师归档自觉性不高。全所结案归档率上不去,一方面律师自身的繁忙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及时结案归档并不是律师自身工作的繁忙所致,根本原因还是思想意识上重视不够。
三是有的律师规范自律意识不够。年初我所发现有个别律师在网上以“优秀律师” 、“知名律师”等荣誉头衔自我宣传,这不仅影响了自身的品格,也影响了律所的荣誉,更影响了律师队伍的风气。此外上半年发现我单位有律师在外未经申请批准和别人私设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一事,后经所发现后立即要求其及时拆牌关门,但已造成一定影响。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关于明年工作的初步设想
      关于2012年的工作,总的设想是要提高工作起点,狠抓自身弱点,巩固多年来取得的成绩,学先进、找差距,针对所内存在问题,重点突出四个抓:
 
      一是抓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今后我所仍要以抓业务发展为主线,重点要在拓展新型业务上下功夫,同时要学习“大成所”等外地一些大所在业务发展上的成功经验,确保我所业务发展上在常熟地区龙头老大的地位不动摇。
 
       二是抓提高。要采用多种形式提高全所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充分发挥事务所党支部的作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坚持例会制度,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提高所内律师业务素质的方式方法。
 
       三是抓宣传。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主动向社会推介自己,并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提升事务所在全社会的形象,明年拟在已开设事务所网站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除及时发布本所信息外,要在推介本所办理的成功案例上下力气。
 
       四是抓管理。实践证明,管理也是硬道理,管理也是生产力。明年我们要继续强化细节管理,规范档案文书管理,创新管理形式,提高管理效果,力争在管理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总之要通过上述四个抓,力争事务所各项工作能有新的发展、新的突破。
 
                                                   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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