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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代表建议,规范会见手续——苏州检察干部登门为律师排忧解难
浏览:1616
   
    11月10日下午3时正,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黄根泉、案件监督管理科科长薛小红等一行四人在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庾晨的陪同下,来到地处常熟市海虞北路一侧的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向苏州市人大代表、事务所主任杨少平律师当面答复:取消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由检察机关开具会见证的做法,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统一有关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事情还得从一个月前谈起,当时该所有律师去某市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遇到了难题:因为常熟市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只要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无须有关部门批准。而某市则要求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持有检察院同意会见的批准文书,因此该律师只好无功而返。
 
    杨少平主任了解后觉得如能在一定范围内统一有关手续,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徒劳往返。于是杨律师就以苏州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能否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统一手续的建议》,该建议经苏州市人大转到苏州市检察院以后,苏州市人民检察领导十分重视,王君悦检察长当即作出批示:“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我个人觉得很好”。
 
    根据检察长的批示,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召集各市检察院案管科负责人开会,会议明确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各地统一由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根据修改后的《律师法》,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须到检察院办理批准手续,只要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
 
    根据苏州市检察院领导的意见,该院有关部门领导今天亲自赴常熟对人大代表的建议作出答复,并当面征询意见。杨少平律师对检察干部登门答复表示衷心感谢!对检察机关作出的有关决定表示十分满意。双方表示要为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共同作出努力!
 
                               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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