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少平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热点、难点问题日益增多,在这一过程中,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较棘手的社会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常熟是经济发达地区,尽管在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方面已经作了诸多制度安排,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相对于常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态势而言,弱势群体在社会保险、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政府还应在更广的层面、更高的标准上给予扶持和帮助,这对构建和谐常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弱势群体基本现状
常熟市从2002年开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弱势群体连续进行了三轮帮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4000多户低收入农户的人均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确保90%以上的扶贫对象每户每年收入在上年基础上人均增加500元,达到脱贫的目标。至2009年底,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已经从2002年的2000元增加到2009年的5500元,人均增收3500元,年均递增15%以上,高于全市平均增长水平近5个百分点。
常熟市的农村弱势群体状况大致可以分为三块:一是低收入农户;二是失地农民。据不完全统计,这二部分人已经突破10万人,其中失地的农村劳动力达85000人;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09年全市城乡低保有8894人,982人纳入低保边缘生活保障。这三类人员除去部分重复统计,总人数约占全市总人口的8%-10%,这些农村低收入人群客观上与部分较高收入群体处在同一屋檐下,无论是生活水平、生活质量都存在明显反差。
分析这部分人群的致贫特点,主要是年龄过大、缺乏文化、缺乏劳动技能、无就业门路、缺乏资金和生产资料、因病因残而失去劳动能力等。
常熟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上述不同状况和特点,不但反映了扶贫帮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更反映了扶贫帮困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使这部分人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脱贫,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以重视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帮助,从物质上给予扶持,从精神上给予鼓励,促使他们树立起生活的信心,憧憬美好未来,特别是能通过外在的帮扶和自身的努力来创造未来,这既是改变弱势群体生活现状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常熟的客观要求。
二、关注弱势群体对构建和谐常熟的重要意义
首先,关注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常熟的政治需要。从根本上讲,全市各级党组织是领导全市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核心,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各级党组织之所以能担负起建设和谐常熟的重任,离不开全市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目前,我市弱势群体构成主要是低收入农民和残疾人等,如果弱势群体得不到党和政府的关注,如果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处于无助的窘境,生活得不到改善,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提法就会受到质疑,就会直接关系到这部分人对各级党组织的信任度。构建和谐常熟,必须把关注弱势群体生产、生活放到全市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
其次,关注弱势群体是体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所包涵的本质内涵就是社会公正,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一定程度上讲,贫困就意味着剥夺了弱势群体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享有。这种剥夺是隐性的,但又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事实。根据我市的现实情况,目前,既要给强势者提供施展创业才能的舞台,又要给弱势者提供生存保障和发展的机会,使社会成员既能合理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使其的付出能得到相应的尊重和回报,又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集聚,而是要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和生活,让弱势群体生活得更有保障和更好,既是我们各级政府的应尽责任,也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
再次,关注弱势群体是使整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的需要。构建和谐常熟,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不单纯是哪一个群体,哪一个人的事,而是包括所有社会阶层在内的全市人民共同的事业。这一伟大事业的实现有赖于激发社会各个阶层的创造力。弱势群体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中的一部分,他们当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员并不是不愿工作或没有工作技能,而是由于社会转型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而造成的,是政策性的产物,只有使整个社会的创造力平衡、完整,没有缺陷,这样的社会也才会是真正有活力的社会。
第四,关注弱势群体是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稳定的社会,是有序的社会。我市和全国一样,目前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临界点,进入了社会矛盾的凸现时期。这一社会转型时期的特点使关注弱势群体、解决弱势问题更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目前我市弱势群体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种特点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如果被忽视或者处置不当,就会使他们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采用非理性的方式,从而可能带来更多社会动荡的因素,使整个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并逐渐积累起来的失序、冲突和矛盾通过非理性的方式剧烈地爆发。因此,弱势群体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弱势群体问题必须得以认真解决。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经济社会才能实现真正和谐。
三、对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常熟的理性思考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富裕人民为主要特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优先,真切关爱弱势群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市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为最困难群体生活托底,并对低保边缘人群发放生活补助和医疗救助;基本普及了农村养老保险,并正在推进农保向城保接轨,实现“五险”统一;实施了老年农民补贴制度,普洒社会福利阳光;政府资助低保户、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使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得到普及,并逐年提高大病风险保障水平,对特困群体、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医疗费用分类救助;对困难家庭学生减免学杂费并给予资助;为弱势群体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这一系列的保障制度与政策措施,惠及弱势群体,使他们当前生活过得去,以后养老有靠傍,看病上学有资助,在维护自身权益上也有法律保障。
常熟市倾心帮扶弱势群体的实践表明,只要通过外部的真帮实扶,并充分发挥被帮扶对象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一部分原来的弱势群体是可以脱贫致富的。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一是在全市总人口8%的弱势群体中有30%的人患疾病或缺乏劳动能力,自身没有发展能力,这部分人要从根本上实现脱贫转化前景渺茫;二是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人尽管通过帮扶,收入有所增加,但增加的绝对值不大,总的收入水平还很低;三是部分低收入人群思想认识上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缺乏自信,创业致富动力不足。
要把关爱弱势群体、构建和谐常熟正式纳入到全市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范畴,扶贫帮困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必须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拓展。
思考之一,在政府层面必须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弱势群体有诸如身体上的缺陷、能力上竞争力弱等困难,即使是社会能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其中的一部分人在实际的竞争中也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没有政府对他们的照顾,他们很难走出“弱势”状态。这样,由政府来对他们提供特殊照顾就成为必要。由于我市弱势群体的分布大部分在农村,市委、市政府在制定的农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中,明确实行纯农人员参保财政补贴和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制度,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农村纯农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明确提高保障水平。这些政策的实行,无疑对弱势群体给予了多方面的照顾。
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市的社会保障基本上达到了广覆盖,参保率在95%以上。但如果从还未参保的5%左右的人群中分析一下,这些未参保的人员大都是弱势群体,且已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还很低。所以,就目前而言,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应着力抓农保转城保和还有5%左右的弱势群体的参保问题。笔者认为,农保转城保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加快城保扩面,尽快实现各类企业单位员工统一进入城保;二是要加快土地换保障的工作进程;三是逐步调整保障政策,适当增加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财政的补贴力度。对弱势群体的参保要制定必要的刚性措施,在先生活后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尝试由政府一次性垫付保费,然后逐年从政府给予这部分人的相关补贴中扣除。
其次,要建立健全扩大就业再就业的政府主导机制。通过就业政策,积极推动这类人员的就业或“再就业”,从而使他们获得自尊、自立、自强,实现自我价值。我市在促进全社会成员充分就业方面已经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破除二元结构,立足城乡一体,实行农民工进城就业在户口、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建立城乡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制定积极有效的就业促进政策,明确对农村劳动力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促进就业等方面优惠扶持,规定减免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费,实行政府补贴;对农村劳动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施鼓励措施;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政府实行职介成功补贴等,这些措施的实施,使我市城乡社会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低位运行。
但从实际看,目前充分就业和充分转移就业的难点还在弱势群体。政府在宏观层面上今后应着重抓好两个方面:一方面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就业促进行动,重点做好残疾人分散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失地农民的转移就业等。另一方面要利用我市中小企业相对较多和一、三产业相对发达的有利条件,在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进程中,既要大力发展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也要继续发展、扶持多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和与大企业配套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既要创造条件让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去,从事二、三产业等,同时又要鼓励农民积极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和特种养殖。总之,要鼓励个人创业,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当然,政府在促进就业的具体层面上还应继续发展公共性的服务事业,包括提供就业培训,改善公共服务设施等。
思考之二,社会应给予弱势群体三方面的关爱行动。
1、要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爱弱势群体的共识。各级干部要从执政为民的理念出发,在帮扶弱势群体工作中,要带动更多的贫困人群融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来。以外部帮扶促内部转化,通过他们的自身努力,发展生产,提高收入,改善生活,成为构建和谐常熟的积极因素。全社会成员要继续发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对弱势群体要常怀同情心,常伸援助手,不歧视弱势群体,给予他们生产和生活上更多的鼓励和帮助。要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尽可能多的人员参与到慈善募捐的行列中来,募集更多的善款,以解救急之需。要使扶贫帮困由政府唱“独脚戏”转变为社会各界、民间组织的共同参与,逐步提高社会参与度。
2、要进一步增强弱势群体的自救能力。实现脱贫致富,一方面要引导弱势群体摆脱等、靠、要的思想,调动他们自救的主动性、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增强他们的“开发”能力,逐渐恢复他们的“造血”功能。一是因地制宜,落实帮扶项目,对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有一技之长的帮扶对象,安排就业或提供生产启动资金鼓励创业,发挥特长,自食其力,确保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是创新机制,拓宽增收渠道。目前,我市绝大部分村都组建了富民合作社,组建富民合作社的目的是不仅要让大多数村民受益,还应同时兼顾到贫困人群,可以将每年各级政府的慰问款以贫困户的名义存入合作社作为股金,还可以将贫困户失地后的补偿款置换成城保,使他们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据了解,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今后应不断加于总结推广;三是以政策为导向,减轻生活开支。要落实好已有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补助政策,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危房改建、贫困学生减免学杂费等政策,并在增强救助能力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同时,要点面结合,推出一些新的实实在在的资助项目,诸如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午餐”、“免费床位”、“慈善助学金”和“爱心自行车及爱心书包”等。资助资金不分多少,资助项目不分大小,关键要能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3、要进一步为弱势群体铸就刚性的权益保护网。法律是弱势群体权益得以保障的根本所在,应该从立法、执法、普法及法律援助等多个角度入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尤其是政府要带头杜绝在保障合法权益方面的“行政不作为”现象。要积极组织公益性普法讲座,强化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尤其是依靠法律来维权的意识,引导和鼓励弱势人员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以“有困必援,有难必助”为目标,将法律援助工作重心向服务民生转移,针对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环保、下岗职工权益保障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伤害赔偿等涉及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重点提供法律援助。要调整经济困难审查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适合人员范围,使困难群众和因突发事件致贫的人员有机会获得法律援助。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弱势群体的需要是双重的,他们不仅需要经济帮助,而且需要精神上的尊重和理解,因此,“精神救助”同样重要。“精神救助”最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使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发言权得以保障,政府要构筑更多地相互沟通的平台,使弱势群体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社会各项活动。
总之,社会存在弱势群体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构建和谐常熟实际上就是一个消除不和谐现象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随着我市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建设的健康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弱势群体问题也会随之弱化,我们相信,未来的常熟,社会会更加和谐,明天会更加美好。 |